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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民法典没有证件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,厦门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,给大家一些参考。
一、民法典没有证件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
没有证件的房屋买卖合同,其交易并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,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。合同生效要件为:
(1)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。
(2)意思表示真实。
(3)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
第五百九十七条 【无权处分效力】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,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,依照其规定。
二、房屋买卖的流程
第一、交易双方应当初步洽谈价格、付款方式、交房日期等这一事项要达成初步的意向。
第二、是需要查档,交易双方持房产证原件,到房地产相关部门查询房屋信息,看房屋是否有查封、抵押,房屋产权人是否一致等。
第三、是签合同,买卖双方协商房屋的价格、定金、首付款、资金监管、违约责任等。确定这几点之后,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,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,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议。
第四、是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定金、首付款支付,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解押,办理过户手续。
第五、是交房,在办理完合同约定的事项并过户完成后,买卖交易双方就需要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,水、电等过户。卖方向买方交钥匙之时,房屋的交易流程基本完成。
房屋卖给其他人使用必须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和有没有证件,其实并没有直接的关系,只要是该房屋所有权的确是属于出卖人的,而且也具备合法情况的就有效。以上就是整理的回答,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北京商事诉讼律师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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