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案件

厦门刑事律师:中国刑法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怎么量刑

2020-12-05 来源:网络收集 浏览:480

关于中国刑法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怎么量刑的法律问题,厦门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,给大家一些参考。

一、中国刑法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怎么量刑

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八十条 【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】【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】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【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印章罪】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的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。

【伪造、变造、买卖身份证件罪】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二、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怎么认定

所谓抢夺,即公然夺取,是指当着公文所有人、保管者、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的行为。既可以是乘人不备,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,如在保管人患病、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。构成犯罪的,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等。

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,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。

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,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而仍决意盗窃、抢夺或毁灭。过失不能构成本罪。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,或为了招摇撞骗,或为了出卖谋利,或为了自用,等等,不论动机如何,均不影响本罪成立。

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。行为人不知道是公文而抢夺,这在刑法当中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。因此,对于该类行为,不宜认定为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,因为其主观意图并不是抢夺国家机关公文,在认定的时候应当注意区分。各位读者如果有其他问题,也欢迎到北京商事诉讼律师网进行咨询。

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二轻大厦21楼

电话:13860469811

电话:18959256565、13030887511

E-mail:s1411204@126.com

Copyright 2020 厦门律师 闽ICP备18035052号-1 技术支持:律品科技

电话咨询

律师咨询电话

13860469811

微信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