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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刑事律师: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

2020-12-05 来源:网络收集 浏览:576

关于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的法律问题,厦门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,给大家一些参考。

一、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

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徇私舞弊,滥用职权,构成滥用证券公司、证券职权罪的,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,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六十一条 【量刑的一般原则】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,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。

第四百零三条 【滥用管理公司、证券职权罪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徇私舞弊,滥用职权,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、登记申请或者股票、债券发行、上市申请,予以批准或者登记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二、滥用管理公司、证券职权罪立案标准

1、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、登记申请,违法予以批准、登记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;

2、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、债券发行、上市申请,违法予以批准,严重损害公众利益,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;

3、工商管理部门、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、登记申请或者股票、债券发行、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,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;

4、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询私舞弊,滥用职权,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、登记申请或者股票、债券发行、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;

5、其他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。

依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,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等因素确定。所以对滥用管理公司、证券职权罪量刑,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,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读者可以到北京商事诉讼律师网进行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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